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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全域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

2022-03-22 5658


      3月17日,中国政府网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》。其中,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暂时调整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,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,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,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。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有关“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”取得新突破。


       从深圳海事局获悉,此前对于在我国自贸区(港)进行国际登记并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,已取消了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限制。此次国务院批复是国家首次在自贸区(港)以外试点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。此举对加快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,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,促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,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
       据介绍,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,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,深圳海事局作为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,深入调研了解辖区航运企业实际需求,积极加强沟通协调,认真梳理改革所需调整法律法规清单,瞄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,力争全面优化提升深圳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竞争力。


       下一步,深圳海事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放宽市场准入,优化深圳国际船舶市场营商环境,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舶和外资国际船舶来深圳登记,加快高端航运要素在深圳集聚,充分发挥国际船舶产业链条长、涉及领域广的特点,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、更高层次、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。